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海政发〔200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粮食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43. 3万亩、总产量18.2万吨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

  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的稻麦复种面积,省财政给予的直补标准提高到每亩20元,市、镇(街道)财政配套直补相应提高到每亩16元和4元。

  二、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7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9元、粳稻不低于82元。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稻谷,省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签订“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适当提高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新标准为每50公斤7元。收储企业须向财政部门提供享受价外补贴政策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市财政继续对市辖范围内种粮大户售粮,给予每吨稻谷50元的烘干费补助。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策。

  三、加快水稻良种繁育推广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晚稻新品种。市财政对承担繁育新品种任务的繁种大户,按一定标准予以土地承包款补助。粮食种子收购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和烘干费补贴政策,其补贴标准与订单储备粮相同。继续实行良种储备制度。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和推广力度。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水稻主导品种面积,财政给予10元/亩的良种补贴。

  四、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2008年力争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20万亩。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10万亩,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50公斤以上。继续开展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2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财政安排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继续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市财政继续对面积在100亩以上优质高产示范方,并以点带面建立示范片或建立合作社的,经申报立项,并通过市有关部门测产验收、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个示范方1-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扶持粮食无公害基地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五、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本市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社会化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60%。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标准农田地力。

  七、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对象、保险金额、保险费用、财政补助等政策待农业保险政策出台时一并明确。

  八、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专业化全程服务。大力鼓励代种、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收益与政策扶持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种粮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九、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粮食生产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工作责任重大。粮食生产工作实行面积、产量指标双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详见目标责任书)。经考核被评为粮食生产先进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市级所有先进评选资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不减少的要求,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村、组,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省政府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耕地抛荒明查暗访力度;晚稻插种后,组织开展全省耕地抛荒大检查。市政府到时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凡查出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镇(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坚决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局粮食管理科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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